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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友林煌坤老師的《往事只能回味》被偷用在電影插曲中, 林老師打去抗議並要求合理的補償, 哪知對方開始打太極拳, 拖了28天才回應,但又回應的不太夠誠意, 讓林老師很生氣, 不得不訴諸法律主持公道。
類似的情況我本人也遇過, 之前有人盜用我公司的原創圖片,還掛上別人的名字當作者, 我們去抗議時,並沒想要賠償, 只希望他們更正,算是很厚道的心態。
哪知道對方派律師出面,律師開始打官腔問:你們要先提出證據啊!我感覺好笑, 妳偷用,自己很清楚啊?應該趕快認錯道歉就是,還要人家拿證據來讓妳難看啊!
好啊!準備好證據後,給對方回復期限,對方竟然不理, 於是我們就送法院去了!最後對方賠了幾十萬, 其實這些錢是律師害的, 但是律師一定沒跟出版社說內幕, 可能罵我們太無人性。
人生就是這樣,我很無奈被誤會, 我相信他們會誤會我們一輩子, 以為我找他們麻煩, 其實是律師沒有在期限內回復,讓事情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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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建宏領導者修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