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聽到依法辦理」,我救火大,為何叫你做好事,你不想做,就拿「於法不合」來當擋箭牌,那麼,「依法」不是不能貪贓枉法嗎?怎麼那麼多爛官要貪汙?這表示什麼?如果你心裡真的要做這件事,你會管法律嗎?

 

【法律之外有講情理嗎?】 

    2014121日,一輛從上海到北京的火車上,列車廣播有一孕婦急產,徵求懂醫學護理的朋友前來幫忙,當時車上正好有位在醫院婦產科執業的女醫師,毫不猶豫地跑到孕婦身邊,幫助孕婦生產,胎兒產下後,這位好心的女醫師還放下自己的事情,繼續陪同孕婦和胎兒到了醫院。胎兒被診斷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後住院治療了40多天。孕婦家屬不僅沒有感謝女醫師,還將她扣下,並且告到了人民法院。

    該法院審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認定這位女醫師非法行醫,導致胎兒吸入性肺炎,須賠償胎兒家屬人民幣一萬多元。

    女醫師在法庭上質問法官:是不是醫生離開醫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執業地點之外的行醫即是非法,需要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女醫師再次質問:在緊急的特殊情況下,醫生在大街上遇見急救病人,是否應當放棄良心,不予施救?法官的回答是依法辦理」。

    法律面前沒有特殊。我們不能責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沒有錯。我們也無法責怪孕婦和家屬,人家也是在利用法律。錯的是這個扯淡的法律。 

【法律真的有那麼死板嗎?】

    最近在台灣發生一件事,一位竊賊闖入民宅,不但行竊還準備性侵有身孕的女主人,男主人憤而反抗,但出手防衛過當把竊賊打死了,最後這位男主人一樣被判刑,引起社會一陣公憤

    高雄有位民眾去金門旅遊,搭機回高雄時把手機遺忘在金門機場金門警方通知他一定得親自搭機去金門領回手機理由是”依法不能代領”。各位,你若是警方,你會依法辦理,還是透過電話(有錄音或是簡訊存證)來請航空公司職員帶回高雄分公司,你覺得這樣做有違法嗎?

    以上這三個案例,在法律上是常見的案例依法是可以這樣做,應該這樣做,但是在情理上是不人道的,解決方法不是沒有,就是法外施情,特別處理,可是公務員可以不理這些,因為那是多餘的工作

 

【打官司也是要看運氣】   

     別跟我說依法不能這樣做,你要貪汙時為何不說依法不能這樣做」?所以這是你要不要做而已;我的律師朋友呂榮海法學博士,私下我們常聊些個案,他說每一件事情都可以有不同的解讀,這是他們幫委託人贏取官司的一種法術,不但律師要很會找法源來替自己抗辯,還得靠法官自由心證去解讀,所以勝負很難料,輸了也不要氣餒,反正有三審來「賭」,除了找對律師,還得看看自己運氣如何,能不能遇到契合投緣的法官?

     我也上過法院,我親身體驗到打官司時的運氣,有的法官就很對眼,聽得出來他很站在自己這邊,可是有的就明擺著要找麻煩似的,說沒幾句,心裡就知道有鬼,這一關不用再打了,直接跳過,賭下一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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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建宏領導者修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